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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厂件“不退不赔”成汽配销售“铁律”?
2009-07-02 新法制报

“我们售出的汽配件如有质量问题3个月内包换,其余概不负责!”6月26日,面对购买者的万元索赔要求,南昌丰达工程机械公司负责人如是说。记者调查后发现,大多数汽配件经销会在出货单上注明上述免责条款,而“产品只换不退不赔”成了汽配件销售行业的“铁律”。江西省消协指出,“汽配件只换不退不赔”属霸王条款,内容无效。
    □投诉
    散热器出故障致万元损失
    刘先生告诉记者,去年6月2日,他从南昌市宝源大市场丰达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花320元购买了一件汽车发动机散热器(型号:D6114B)。8月16日,他将该件发动机散热器卖给了山东人李先生,可仅过了两天,消费者就找上门来。
    据刘先生介绍,消费者李先生驾驶的后八轮货车更换了发动机散热器后,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了120公里,由于发动机散热器出现故障,导致曲轴、缸套、活塞等发动机部件损坏,损失总共高达1万余元。去年8月8日,消费者李先生找到他,要求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。
    □经销商
    自己没有责任厂家会担责
    去年8月27日,他找到丰达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,要求一同赔偿消费者损失。“对方称自身没有责任,只说厂家会对此承担相应责任。”按照对方的要求,刘先生将出现故障的发动机散热器交到丰达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,由对方寄往厂家。在刘先生的再三要求下,丰达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才答应提供价值3000元左右的配件作为赔偿,可是该承诺1年来迟迟没有兑现。
    6月26日上午10时许,该公司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认为消费者李先生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重大过失。如果发动机散热器失效,仪表灯自然就会报警,一般都会引起驾驶人员的注意,如果当时停车进行修理,根本不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。他们已经多次和厂家联系,厂家给出的意见是为消费者更换一件发动机散热器,同时给予相应补偿,赔偿总额不会超过1300元。
    随后,陈姓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印有“如有质量问题只换配件,其余概不负责!”字样的出货单。他告诉记者,他从事汽车配件销售行业10余年,不管是销售“大件”还是涉及金额较小的“易损件”,都实行上述规定,这是汽车配件销售行业的惯例。
    □业内人士
    质量难保障是拒退根源
    从事汽修行业多年的谢经理告诉记者,汽配件一般分正厂件和副厂件,前者质量好但价格很高,后者则相反。买副厂件产品的人多,因此汽配件市场流通最多的就是副厂件。之所以规定3个月内包换,是因为厂家可以将回收、翻新件换给消费者,厂家本身没有受到损失。但是如果承诺产品可退可赔厂家不但没赚还得亏。
    □省消协
    属霸王条款内容无效
    江西省消协王军称,根据我国《消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在该起纠纷中,虽然丰达工程机械配件公司提前告知,但是其关于“如有质量问题只换配件,其余概不负责!”的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,内容无效。
最后,经洪城大市场工商局象湖分局调解,丰达工程机械配件公司一次性赔偿刘先生4000元。

【编辑:拉普兰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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