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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“十一”起对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
2008-09-27 新华社

  记者24日从昆明市环保局获悉,《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与《昆明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,这是昆明市首次对全市机动车辆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。

  昆明市环保局城市处工作人员刘娟介绍,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在昆明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机动车在上路行驶时,将贴上绿色或黄色的环保标志,这项工作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逐步完成。她说,实施的具体办法为:符合国家新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初次登记时,本办法实施时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机动车,经检测达到“国Ⅰ”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将贴上绿色环保标志;经检测达到国家在用车现行排放标准,但未达到“国I”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,将贴上黄色环保标志。

  在环保标志期限上,刘娟说,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,环保标志的期限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周期也一致;此外,环保标志的核发、换发和补发都是免费的。

  昆明市环保局认为,对昆明市现有的约90万辆机动车辆来说,此举将成为一项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的有效措施。 

【编辑:王晶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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